骗取定金供挥霍 “一房三卖”进班房
本报讯(通讯员 小 龙 华 鉴 王 波 全媒体记者 冯兆宽)为了拿到卖房定金供自己挥霍,垛田街道一青年竟然玩起“一房三卖”把戏,事情败露后一逃了之。日前,仲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执行逮捕。
据垛田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30岁的青年仲某整日无所事事,日常开销却比较大,没钱用就借钱“拆东墙补西墙”,至今单身。2017年初,其父倾其积蓄作为首付以仲某名义在城区买了一套住房。2018年3月,仲父为防止仲某将房产挥霍掉,便与仲某两人一起将房子以6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胡某,第一次交易定金16万元被仲某父亲拿走,并向胡某提供了相关手续,但是一直没有履行过户手续。
后来,多位债主找仲某催债,仲某无力偿还,便又打起了已卖给胡某但还没交付的房子主意。去年7月,他在微信朋友圈发了卖房广告。很快,仲某又以60万元的低价与王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王某给了仲某8万元的购房定金。8万元揣在身上没几天,仲某很快花了个精光。
一天,正愁没钱花的仲某接到城区某中介电话。仲某喜出望外,毫不犹豫答应第二天去中介面谈。为了防止买家看房时看出猫腻,仲某还特意将房子门锁换了,又去开发商处谎称购房合同和发票遗失,申请了重新补办。第三位购房者陈某看了房子很满意,以83万元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付了12万元定金给了仲某。不久,12万元定金也被仲某花光。
去年10月,是仲某约定胡某、王某、陈某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但仲某却不见了踪影。胡某、王某、陈某才发现被骗,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侦查,将仲某抓获,其对实施“一房三卖”、诈骗他人20万元钱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与房产管理部门专业人员联系,房管部门提示,房屋买卖要依法据规交易,有两种方式可保证交易安全:一是房屋买卖应该到政府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或报备;二是交易资金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