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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需要子女们同心齐力

2021-03-08 08:58:16

【案情】原告李某、被告陶丙系母子关系。李某与丈夫陶某育有四子且均已成家,陶丙为三子,陶某已于43年前去世。李某患病多年,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医疗花费较高。李某认为自己年老患病,应当由陶丙承担起赡养责任。事实上陶丙多年来一直履行赡养义务,但因去年与李某发生口角,便断了赡养费的给付。2020年4月2日,李某将陶丙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赡养费、医疗费。

赡养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它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原、被告之间存在特殊的血缘关系。当事人大多希望既能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利,又不伤及家人和气。因此,法庭采用调解的方式,通知四位子女全部到场,通过诉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将矛盾纠纷一揽子解决,最终四位子女达成共同赡养协议。

【点评】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老人只要求某一个子女赡养自己的情况,这往往会造成老人与子女、子女与子女之间的多重矛盾。所以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通过调解保护老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更要将赡养责任合理合情的分配到各个子女的身上,减少不必要矛盾的同时增进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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