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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梅兰芳先生相遇的日子

2016-01-13 10:12:47

1950年8月,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在上海召开“华东戏剧改革工作干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上海市、苏南区、苏北区、皖南区、皖北区、山东省、浙江省、南京市和华东越剧实验剧团等代表共一百多人。大会从8月15日开始至28日结束,历时14天。梅兰芳先生是上海市代表,我是浙江省金华专员公署代表,有幸与梅先生一同参会。中央文化部派戏曲改进局局长马少波出席大会,大会特邀梅先生作了对戏改意见的报告。

    当时,华东地区解放只一年多的时间,百事待举。戏曲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艺术形式,各地方流行着各种不同的地方剧种,流传广泛。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影响,内容或多或少含有封建糟粕,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需要消除,因而需要对戏曲进行改革。同时,我们还必须继承和发扬戏曲民族传统和艺术。这两个方面并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要求得矛盾的统一,既不能操之过急,而“玉石俱焚”,也不能放任自流,毒害群众。有些地方干部不了解中央的方针政策,不善于区分色情与恋爱、迷信与正当的宗教信仰等;也有的地方干部强迫命令,以至于产生干部、艺人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因此,召开这次戏改大会,宗旨是广泛听取意见,总结现行工作中的优劣,从而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戏改工作。梅先生发言的内容是:改革工作要统一在毛主席提出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逐步改革,要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并听取群众的意见。他的一番话对当时的戏改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引领作用。

    我因崇敬梅先生抗日战争期间,蓄须明志、不畏敌伪强暴、拒不演出、靠卖字画维生的爱国精神,同时仰慕他以其精湛艺术多次出国演出,为国家赢得荣誉,曾两次拜访梅先生。第一次,我告知梅先生我是浙江省金华专员公署的代表,祖籍兴化(意与梅先生算是大同乡),并向他请教了有关“婺剧”(俗称“金华戏”)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我们金华地区当时对剧团的演出采取审查的办法,审查“合格”的就公开演出,审查“不合格”的就停止演出。梅先生认为:如果对审查“不合格”的停止演出,就是否定了整出戏,应该对其中“不合格”的那一部分进行修改,保留可取的内容,这样才比较正确。第二次接触,是在他的报告以后,我向梅先生讲述了对他的报告和上次指点内容的思考,以及回去后的工作想法,得到梅先生的认可。借此机会,我还请他签名留念,梅先生很友善地拿出钢笔,在我的本子上签了“梅兰芳”三个字,我一直视为至宝,保留至今,字迹清晰无损,已有66个年头了。

    会议期间,还观摩了梅先生与金少臣先生在天蟾大舞台合演的《霸王别姬》。马少波局长看后评价梅先生戏中舞剑的精彩片段,认为是我国戏曲中优秀文化艺术的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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