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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营改增纳税人“一照一码”换照工作的公告

2016-04-11 14:35:30

全市广大营改增纳税人: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营改增纳税人“一照一码”换照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16]48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加快营改增纳税人“一照一码”换照工作。现就要求公告如下:

    一、换照范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改增纳税人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

    二、换照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三、换照地点: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窗口及全市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登记注册窗口。

    四、换照要求:凡换照纳税人需携带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印章。

    特此公告。

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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