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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工作的通知

2016-07-01 09:43:52

    各参保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劳服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示范基地并开展第二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0号),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方便人民群众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现就江苏省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人社部确定社会保障卡建设以“一卡多用,全国通用”为总目标,到2017年底,实现社会保障卡可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2016年3月,人社部将泰州市纳入社保卡综合应用第二批示范试点,明确了九项评估指标,对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提出了明确要求。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是实现待遇发放等应用的基础,有利于参保人员便捷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也是实现人社部“九项指标”和社会保障卡建设总目标的关键举措。

    二、工作目标

    已经发放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仍未激活金融功能的,在2016年年底前激活完毕;新发放的社保卡,在领卡时按规定激活。

    三、工作内容

    目前,我市省社保卡合作银行共4家,分别为建设银行兴化支行、农业银行兴化支行、交通银行兴化支行、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持有相应社保卡的持卡人,就是此次工作中需要宣传告知的对象。通过提醒告知,由持卡人持本人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也可按照各合作银行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激活。

    四、工作要求

    1.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回头看”,对已经领卡仍未激活金融功能的人员进行宣传告知,对拟办新卡人员进行事前提醒,将此文件进行张贴明示,并配合社保卡合作银行做好激活工作。

    2.各乡镇劳服所要将此文件复印张贴到所属乡镇各村(社区),联合村(社区)干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保护群众的社保卡权益;积极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做好上门激活服务;认真履行社保卡分中心职能,做好其他相关服务。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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