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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公 告 (第80号)

2016-08-31 09:10:29

2016年8月30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免去刘文荣同志兴化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汉梅同志为兴化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免去包振琪同志兴化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30日

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