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公 告 (第80号)
2016-08-31 09:10:29
2016年8月30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免去刘文荣同志兴化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汉梅同志为兴化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免去包振琪同志兴化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30日
5007
2016年8月30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免去刘文荣同志兴化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汉梅同志为兴化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免去包振琪同志兴化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