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阅读 详情

房屋出租税收相关知识问答

2016-10-31 08:21:58

1.为什么要开展营业用房税收专项检查?

答:为规范我市房屋出租市场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联合昭阳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兴化城区范围内开展营业用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2.此次营业用房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兴化城区范围内个人出租(自营)的营业用房。

3.此次营业用房专项检查的所属期是什么时间?

答:此次检查所属期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涉及偷、逃、抗税的向往年度追溯。

4.房屋出租(自营)税收的纳税人是谁?

答:房屋所有权人和转租人为房屋出租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5.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非住房如何计征缴纳税款?

答:2016年5月1日前,江苏省对个人私房出租所得采取综合征收率的征税办法:个人出租房屋所有权为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房屋,包括住宅用房、经营用房(含商铺、门面房、厂房、办公用户等)、商住两用房等,且不论其出租后是否用于生产经营,不论租金金额和房屋坐落地点,均适综合征收率的办法,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其中,综合征收率为5%。

2016年5月1日后,出租非住房税款计征办法:

⑴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①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其他应纳税额=实际租金收入×3.5%

⑵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

①应纳增值税=含税租金收入÷(1+5%)×5%

②其他应纳税额=含税租金收入÷(1+5%)×3.5%

6.自营房屋如何计征缴纳税款?

答: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8.4‰。

7.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申请开具发票和完税证?

答:(一)个人对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⑴房产证复印件;⑵租赁合同;⑶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⑷房产原值证明;⑸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昭阳镇个体零散税收代征办申报纳税并开具发票和完税证。

(二)个人对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⑴房产证复印件;⑵租赁合同;⑶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⑷房产原值证明;⑸承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昭阳镇个体零散税收代征办申报纳税并开具发票和完税证。

8.纳税人去哪里申报纳税?

答:受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委托,昭阳镇个体零散税收代征办负责进行城区个体零散税收征收,纳税人应带全相关资料直接到昭阳镇个体零散税收代征办申报纳税并开具发票。

地址1:兴化市长安北路水乡人家小区北大门

地址2:兴化市长安南路100号(长安大桥南100米路东)    

咨询电话:0523-83155193    

9.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答: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⑴拒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⑵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⑶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

每平方米应纳税额的标准由税务机关参照物价、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出租房屋分地段、分房屋结构及用途核定租金标准参考价的办法予以核定,并适时调整。

10.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自行申报期结束后,仍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逐户进行检查,并追溯往年;涉嫌偷、逃、抗税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面追缴纳税人房屋出租期间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并视情节加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将建立纳税人营业用房出租纳税资料库,并将纳税证明作为营业房过户交易的前置条件。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