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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

2016-11-16 09:01:40

德,即人的品德、道德,是人的精神之钙、动力之源、魅力所在。

领导干部为何要重“德”

“德”的标准,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要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其一;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文章中指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五个“人”实际上也构成了“德”的内涵,是其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道德规范的层面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其三。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始终是历代仁人志士前仆后继、孜孜以求的目标。修身即立德,处于最基础最前沿的地位,它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唯有具备德才兼备的素质,才能担负起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历史责任。“德”具有方向性,“才”具有动力性,好比一轮火车,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它的动力越强,速度则越快,抵达目的地的时间则越短,但前提是目标不能出现偏差,如果背道而驰,那它的动力越强则距离目标就越远。领导干部是广大干部中的“关键少数”,拥有一般干部不可替代的“决策权”。如果他具有廉洁奉公之心,那么他的才能越强,则百姓大幸,社会大幸;如果他贪图名利、违纪枉法,那么他的本领越强,则对社会的破坏性就越大。德与才的关系,应是德先于才,德高于才。

研究和探索新时期领导干部“德”的养成、巩固和提高,对加快推进“强富美高”新兴化,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德”的形成和培育

“德”的形成和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须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一)以学育德。学习是我们保持与时俱进的重要方式,也是立德立人的基础工作。检验学有所成,重点要把握三点:

一是识别真与假。真,要求我们认清事物的本质,把握发展的规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具备识别真与假的能力,要求我们在纷繁复杂的事物面前,不被假象所迷惑,不被一时的现象所干扰,不被一些教条或“经典”所束缚,达到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目的。在当前推进更高水平小康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整体小康的平均数,又要看到平均数中的极少数,重视把低于平均数的低收入群体作为我们奋力攻坚、全面小康的主抓手,因户施策,精准扶贫,在小康道路上不让一户落下,一人掉队。

二是区别善与恶。善,即要具有一颗爱心和感恩之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一定要做锦上添花之事,但一定要做雪中送炭之事。区别善与恶,就是要追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行为准则》这条高线,守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条底线,为社会提供一份正能量。

三是鉴别美与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把“八荣八耻”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常检查、常对照、常反思,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推动发展的精神动力。

(二)以正立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历来是从政者的道德底线。古人说,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要我们遵循阳光决策、阳光操作、阳光监督,就能保证每一个领导干部正确地行使权力,进而受到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三)以俭养德。勤俭节约是培养高尚道德的根本,无论是在物质条件匮乏的境地,还是在生活条件改善的时候,我们都要保持一种勤俭节约的作风和品质,矢志不渝,终生不变,这样,才能使领导干部养成一种艰苦奋斗的作风,克难求进的志气,永葆青春的朝气,刚直不阿的骨气和争先创优的豪气。实践证明,拥有节俭的品质,就夯实了“德”的根基。

“德”的巩固和提高

“德”的建设是一项终生课题,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实践和积累。

(一)坚持把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德的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道德规范层面来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爱国,是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也是评估公民是否合格的关键要素。爱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把爱党、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制度作为爱国的重要内容,既要有爱国之情,报国之志,更要有为国分忧、为国争光的决心和勇气。敬业,要求我们做好本职工作,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汇聚成振兴中华的巨大力量。古人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当每一个人都给社会增加一份正能量,就会在全社会形成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动力。诚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品质,更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诚实守信要求我们远离假丑恶,追求真善美,把党的事业、人民的福祉作为党员干部的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在求真务实中煅作风,在亲民惠民中见真情,在追求美好中显实效。友善,要求我们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做到家庭和睦、邻里和睦、干群和睦。要善待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抓在手中,不忘公仆本色,不辱为民使命。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立德的关键所在。“德”注重的是自我约束、自我修养,是一种自律行为,但仅有自律是不能保证“德”的长久效应的,必须将他律及时跟进,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实用管用的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财产申报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检查制度,科学评估其实际财产(含动产、不动产)与自身合法收入来源是否相符,进而检验、评价其“德”。

二是阳光评议制度。要坚持把群众的认可作为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重要标杆,注重增强群众评议的广泛性、代表性、精准性,提高评议的含金量。

三是群众质询制度。建立居(村)民代表质询制度,由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村居民代表现场提出问题,被述职人现场予以回答。

四是权责边界制度。依法确定领导干部权利与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渎)职要追究。

五是容错纠错制度。对那些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从制度层面予以容错纠错,对其从轻、减轻直至免予责任追究。

六是问责追究制度。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人和事,实行问责追究,增强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三)注重把“德”的建设作为评判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围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增强领导干部“讲党性、守法纪、重廉洁、有作为、多奉献”的使命感和进取心。

“德”的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提高领导干部道德修养,既需要个人的亲力亲为、刻苦修养,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广泛监督;既需要学习教育、典型引导来潜移默化,形成自觉;又需要法纪跟进、规范约束来帮助提高、促其长久。我们党具有自我净化、勇于创新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必将涌现出一大批具有高尚道德情操、人民群众信任爱戴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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