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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直言者 需要有人“撑腰”

2018-02-05 08:56:07

□向  东

劝阻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显然是值得倡导和鼓励的,但如果因此而惹上一起“命案”,那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司法审判机关,评判的标准可能会因此发生倾斜。日前,河南省就发生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劝阻吸烟致死案”。

这件事的起因是:有位医生在小区电梯里劝阻一位老人不要在公共场所抽烟,事后不久老人犯病不治身亡。这位医生后被老人家属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其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医生表示宁赠不赔。后来,郑州中院在二审时认为,这位医生的行为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郑州中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老人的意外离世让人同情,但一审的判决明显带有搞折中、和稀泥的成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这也意味着那位医生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他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

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会经常会遇到类似的不文明行为,但又有多少人会站出来加以劝阻和制止呢?这其中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有怕“惹事上身”的担心,以至出现老人跌倒不敢扶、对侵犯公共利益行为熟视无睹的现象。曾听一位城管人员说过,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也会左右为难,甚至会有“怕出事”的担心。比如:城管上路治理乱出摊的商贩,说不定就有“评判者”给扣上“不文明执法”、欺负“弱势群体”之类的帽子;而如果管理不到位,他们又会抱怨脏乱差现象严重。这实在让人好生为难。

公民道德、社会秩序、法律准则有着应有的标准以及是非评判规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社会舆论以及案件裁量,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的陷入“同情弱者”的境地,以息事宁人为目的,是非对错反而成为一种“参考性因素”。这种考量标准有时会误导社会,造成社会价值的扭曲。像河南那起案件中的一审判决,就可能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

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明确地表达出司法机关的态度,即法律是支持鼓励公民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即使过程中发生意外,只要行为人劝阻过程中没有法律上的过错,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它向社会传递出一个鲜明的导向:法律支持和鼓励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秩良俗。

遏制不文明行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齐抓共管、不文明行为需要有加以劝阻。社会舆论和司法机关要为这种行为“撑腰”,这样公民才能理直气壮、仗义直言,惟其如此,才能引导人心向善,共同营造遵法守法、遵循规则、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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