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3月19日下午3点许,运政稽查一中队在长途车站东南侧的南北公路上实施路检路查。一辆时慢时快的红色厢式货车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经验告诉他们,这辆车一定有“问题”。说时迟,那时快,执法人员大步走到路中央,用交通指挥手势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但该车驾驶员看到执法人员指挥后,却一会儿打左转灯,一会儿打右转灯,车辆在公路上左右摆动。在中队长连续不停的手势信号指挥下,这辆车牌号为苏MYJ1**红色厢式货车才缓缓地靠边停车。
执法人员向其敬礼,请其出示车辆证件时,这位河南籍驾驶员推三阻四,称证件齐全,但不知放到何处。中队长耐心地做说服教育工作,许久,这位驾驶员才从驾驶座位下拿出一本发黄的从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件。经查,这本从业资格证已经过期3年5个月,属于失效证件。在事实面前,这位一直狡辩的驾驶员刘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运政执法人员的处理。
以案释法: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不具备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员条件,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或超越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朱尧刚 季宝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