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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 不容儿戏

2018-08-30 09:47:08 兴化日报(数字报)

近期,市法院依法对盛某为参与网络拍卖先期缴纳的13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

案情简介:

关于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曹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书,市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对曹某所有的房地产进行网上公开司法拍卖。买受人盛某于2018年7月16日分别以998848元、280628元成功竞得其中两套房产,但直至该院《拍卖公告》规定的最后尾款缴纳期限届满,且经催缴后,依然拒绝向该院补缴拍卖尾款。市法院在拍品展示期内,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拍卖公告》中注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超出保证金的部分,仍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该院遂对盛某在拍卖前先期缴纳的13万元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对上述两套房产裁定重新拍卖。

案情警示:  

盛某在拍品拍定成交后不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的行为,不仅仅破坏整个司法拍卖秩序、损害执行债权人的利益,也使其他竞买人丧失了以原本出价获得交易成功的机会。故,为维护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法院将盛某先期缴纳的13万元拍卖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为维护其他意向竞买人的竞买权益,该院即将对该两套房产进行重新拍卖。

最后,“店小二”再次提醒各位意向竞买人,司法拍卖拍品虽物美价廉,但竞拍前需结合自身需求、自身资金实力等因素慎重参拍,以免因不谨慎竞拍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吴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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