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办“110”欢迎 市民投诉举报不法行为
保护我们共同的河流 打击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
河长办“110”欢迎 市民投诉举报不法行为
本报讯(通讯员 周广学 记者 向 东)河流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管护好河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河长制的实施,全市上下形成了管水、护水、治水的共识,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但在我们的身边,仍有一些污染水环境不法行为的发生。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湖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打击污染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河长办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实名举报违法行为。
市民发现以下七种违法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电话投诉举报:排污单位偷排、漏排、直排废水;违反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设置暗管排污;河道圩堤内外侧挖翻种植、乱搭乱建及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未及时打捞导致河道中出现大面积水花生、水葫芦堆积现象;河道中设置渔网渔簖以及布置珍珠养殖网等行为;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乱排、直排污水行为;河道及河岸垃圾堆放点未清理到位等情况。
市河长办同时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提供涉河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基本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提供相关照片等证据材料;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河长办举报电话:0523—832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