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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首开网络诽谤法官行为罚单

2018-09-29 09:24:22 兴化日报(数字报)

不服判决,在网上发帖诽谤法官。近日,市法院对史某作出拘留7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这也是泰州市首次对诉讼参与人诽谤法官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周某与史某离婚一案,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对两人的婚姻、子女抚育及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判决。史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期间,史某在“兴化400”网站发表题为“兴化还是有这样的法官”的帖子,帖中直接指名道姓承办法官收受周某4万元。截至8月29日15时,该帖共有14246个阅读者、24个回复。

对史某帖中反映内容,市法院高度重视,本着绝不袒护法官违法行为、绝不允许侵害法官权益的原则,组成由分管院长牵头、监察室全程参与的专项调查组,对事件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组分别对史某、周某、两名人民陪审员及承办法官进行了谈话,最终证明史某帖中所言内容纯属捏造,承办法官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情况核实后,市法院再次约谈史某,将查证后的情况告知。在反复观看庭审录像及分管院长法律释明后,史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本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网上发帖诽谤法官的行为表示歉意,并在网站上发帖道歉。

史某的行为已触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但因其已认识到自己错误,并作出道歉,市法院对史某从轻处理,作出了上述处罚。

(岳丽莉 顾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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