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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审结全市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

2018-09-29 09:24:22 兴化日报(数字报)

9月上旬,市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这也是全市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6月中旬至8月21日期间,被告人姚某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在烧制猪头肉、熏烧鹅的过程中添加罂粟壳,并将烧制的猪头肉、熏烧鹅摆摊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2000元。经检验,其销售的猪头肉及熏烧鹅中罂粟碱、那可丁,均不符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的食品整治办【2008】3号要求。在审理期间,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市法院受理并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经审理,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姚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向市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6万元;在兴化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对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朱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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