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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首例“不合格父母”被申请撤销监护权案开庭

2018-10-30 09:32:06 兴化日报(数字报)

近日,市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了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市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这是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市法院审理的首起因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而被其他有监护权的人依法提起的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人们常用“父爱如山,母爱如水”来表达父母对孩子无私的爱,然而12岁的小月和6岁的小阳却没能够享受到这份爱。小月和小阳的父母在2018年1月离婚,离婚后父亲吴某剑还想与母亲谢某复婚,为此多次做出过激举动,最终酿成悲剧。2月12日,吴某剑将自己和两个孩子锁在车库内纵火自焚,导致两个孩子被严重烧伤。即便如此,在两个孩子治疗期间,母亲谢某也从未进行探视,从未支出过治疗费。为此,小月和小阳的祖父吴某国依法向市法院申请撤销吴某剑、谢某对小月和小阳的监护权,并申请法院指定其为小月和小阳的监护人。

案件受理后,民一庭承办法官沈玉秀立即与吴某国进行沟通,到医院看望了两个孩子。因孩子的母亲谢某无法联系,沈玉秀便到公安机关调取了谢某父母的联系方式,到谢某父母居所处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但经过多种努力,还是未能联系上谢某。最终,市法院采取了在谢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张贴公告的方式向谢某送达了案件材料。

庭审过程中,市检察院派员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吴某剑当庭表示同意子女由吴某国监护,并向两个孩子表达了忏悔之意。近期,市法院将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同时,为了更好地帮助小月和小阳,体现司法的温度,该院还将通过多种渠道为小月和小阳申请救助,为他们送去爱心。

(邹小敏 欣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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