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校外 培训机构告家长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学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我市专门建立兴化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兴化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成立了19个部门参加的综合执法工作组,决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针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向各位家长告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的重点。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本次集中整治将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整治重点是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培训机构不符合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或仅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存在“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和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行为的;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的。
为保证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们呼吁广大中小学家长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并且做到:
一、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学业观,孩子要取得优异学业成绩,关键在于提高课堂学习效率,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有效学习方法,以及持之以恒的刻苦努力。校外培训只是查漏补缺的辅助环节,是学校教学的适当补充,参加校外培训必须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
二、选择正规教育培训机构。正规教育培训机构须“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且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标准和培训方案等内容均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监督。我市本次活动中将及时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白名单),有培训需求的家长,可对照名单,理性选择。
三、远离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目前社会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有两类属于违规办学:一类是未经行政部门审批私自设立的无证无照机构;另一类是虽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仅可进行教育咨询或文化传播等服务,但超出经营范围而开展学科类教育培训的有照无证机构。这些培训机构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缺乏相关部门监管,办学条件简陋,教学质量低下,存在安全隐患。上述两类违规举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是集中整治的对象,家长们务必立即远离非法,避免权益受损。
各位家长,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就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和教师涉及本次集中整治内容的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23—83242842。
兴化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