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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8-11-27 08:46:39 兴化日报(数字报)

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近日,市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就该项内容开展专题讨论。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法院相关负责人带领大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内容、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以及最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关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采访内容,同时学习了最高院院长周强在浙江调研时提出的“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讲话内容,以及泰州中院院长徐军提出的“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民营企业‘五权’保护”的行动纲领。

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结合分管条线和部门工作,对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该院将于近日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明确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思想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行动上坚决贯彻到位,服务保障工作要从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做起,讲究实际,突出实效。二要契合实际,确定可行的工作思路。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为抓手,将兴化区域经济特点与市法院工作实际相结合,把案件分类审理、特色法庭建设、矛盾多元化解作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三要主动担当,不断提升保障效果。进一步明确保障内容、保障方式,弄清企业需求,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将服务保障与“大走访大落实”新风行动及“六访六助”司法护企活动紧密结合,问需求、建专线、定原则、树大局、提能力、广宣传,推动取得实质性成效。四要严守界限,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多途径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使各类市场主体请律师、求法援、找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更加便利快捷。同时,要准确把握与企业交往的分寸和界限,杜绝不当行为。

(顾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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