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阅读 详情

勿侥幸,“顶包”必被捉

2018-12-15 10:23:00 兴化日报(数字报)

交警调查“顶包”案件


□本报通讯员 侯峰钟 葛明才 记者 冯兆宽   

近段时间,我市少数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为了骗取保险,有的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竟然找来家人、亲戚或朋友来“顶包”,但终究逃不过交警的“火眼金睛”。  

案例一:9月21日12时26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报警称:在永丰镇“河蟹市场”附近,她所驾驶的红色广州本田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有人受伤,因抢救无效身亡。  

戴窑交警中队交警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展开缜密的勘察、走访、调查取证,综合运用各种技侦手段,抽丝剥茧,终于识破犯罪嫌疑人的伎俩。  

原来,张某因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在事故发生后,在未开车门的情况下,唆使前妻王某在车内迅速调换了座位,并在群众过来围观才下车,人为制造张某从副驾驶座位下车,王某则从正驾驶座位下车的假象,蒙蔽了事发后在场的众多目击群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王某因为其前夫张某顶包,涉嫌包庇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11月7日9时32分许,新丰交警中队接110指令,报警人沈某(女,41岁)称,半个小时前,她驾驶的苏MT6×××小型大众汽车在大垛镇双石村双石大道向南一路段上,倒车时撞到电线杆上,车撞坏了,幸好人没事。  

经新丰交警中队民警查实,此案为一起“顶包”案件。石某为残疾人,曾于2012年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其当时所持有的“D”证(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同时被公安机关予以吊销。  

好在事故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最终公安机关对实施包庇的违法行为人沈某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11月21日凌晨零时30分许,袁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崭新的轿车,自S352省道至戴南镇现代物流园西边的一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连人带车一块儿从桥上冲下了河。好在河水不深,车未倾覆,人无大碍。  

戴南交警中队值班民警赶到事发地点后,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对掉入河中的车辆进行打捞,同时将肇事“当事人”带到中队进行询问。经查实,周某(30多岁,系袁某的姐夫),当晚从泰州赶到戴南镇的事发现场为袁某“顶包”,因系单方事故,周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  

上述案例中,肇事驾驶员都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才找人“顶包”,均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殊不知,实施“顶包”的违法行为,终究躲不过密集的道路监控和执法民警的“眼睛”,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的处罚,而案件一旦上升为刑事案件,还将以犯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受到刑罚的处罚,同样不能依法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莫做此类“好心人”,不要自己因热心为别人“扛事”而实施“顶包”的愚蠢行为。自以为是、自作聪明、投机取巧的做法切切不可取,最终只能落得个“偷鸡不成蚀把米”。

酒后驾车掉到河里。

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