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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公路站打响新年公路环境整治“第一枪”

2019-01-15 09:59:29 兴化日报(数字报)

春运将至,兴化干线公路两侧占道经营商贩逐渐增多,部分集镇段路边店出摊经营现象有所抬头。新年伊始,我市公路站打响公路环境整治“第一枪”,积极组织开展马路市场集中整治,截至1月10日,该站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执法车辆10台次,清理、取缔各类占道摊点29处。

据了解,G344、S231、S232、S465等国省道是我市境内重要的干线枢纽,日车流量大,不少摊贩看准“马路商机”,随意占道摆摊设点,不但严重损害公路环境,对公路交通也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市公路站在加强巡查执法频度和力度的同时,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对沿线占道摊主开展宣传教育,责令占道摊点迁移至附近农贸市场内经营或公路以外经营,对少数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经营户,联合沿线乡镇城管依法扣留经营工具,取缔经营摊点,全力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陈文祥)

以案释法

法律规定:《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四)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谷晒场、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明火作业、造成公路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恢复原状,有关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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