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路政及时叫停挖掘公路埋设管线行为

路政人员督促当事人恢复公路原状。
典型案例
1月22日,市公路站及时叫停了一起擅自挖掘公路路肩埋设管线行为,有力地维护了路产路权。
据了解,当天上午,该站巡查S465公路至安丰镇路段,发现一台挖掘机正在开挖公路路肩,路政人员立即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工。经了解得知,某单位为实施亮化工程,擅自在公路路肩上开挖沟槽,埋设缆线,设置路灯杆。路政人员当场向施工负责人宣传公路法律法规,指出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埋设杆线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责令其恢复公路原状。
经过路政人员陈明利害,晓之以理的宣传教育,施工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同意立即整改。随后,路政人员督促当事人用挖掘机对开挖的沟槽和坑穴进行了回填。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