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近日,在城区执行节后营运秩序整治任务的市运政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正警惕地从川流不息车辆行驶的道路上发现“目标”。这时一辆由北往南行驶、车牌号为苏MDI**黄色轿车挡风玻璃前摆放着醒目的“空车”标志,顿时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立即将其拦下,经过分开询问,得知车上两名乘客刚从清风饭店路口上车,准备到大润发超市东边的紫藤阁小区,且上车后,车主杨某就已收取两名乘客十五元车费。有意思的是,该车主为了加大营运的密度,早通过滴滴平台在手机上下载了网约车软件,成了地地道道的“双料黑车”。
以案释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未经许可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擅自接受他人转让、变相转让的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