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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9小时审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2019-03-06 10:14:50 兴化日报(数字报)

日前,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被告人包括两家公司及14名自然人,16名律师出庭为各被告人辩护,整场庭审活动持续9个小时。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段某和李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煊宝公司,被告人李某在该公司车间内非法添加氯化氨基汞生产化妆品原料1号霜及3号霜,生产后,或单独销售,或销售给被告人段某,再由段某将上述原料灌装成品牌化妆品对外销售或者直接将原料销售给他人。其他被告人或为李某生产、销售化妆品原料提供帮助,或为被告人段某销售化妆品原料提供帮助,或明知段某销售不合格产品而购买并销售,且销售金额达到950000余元。

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化妆品中的有害物汞的含量限值为1mg/kg,而经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本案中送检的1号霜及3号霜中汞含量严重超标,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数额巨大,各被告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定罪处罚。本案择期宣判。

(赵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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