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首起寄递业 未落实“三项规定”违法案件
2019-09-27 12:21:11
兴化日报(数字报)
本报讯(通讯员 仲春涛 夏鹏逸 全媒体记者 冯兆宽)日前,市公安局对兴化市锋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落实“三项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8月14日,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兴化市锋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通快递)南亭路收寄点未落实实名登记、开箱验视制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向该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后,警方在整改复查中发现,整改仍不到位,存在非法收寄点违反“三项规定”收集物品。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市公安局对兴化市锋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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