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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02-04 15:59:58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市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人员: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力保障好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保服务需求的同时,减少经办大厅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业务线上办理,鼓励非急事推迟办

1.对于已经开通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的医疗保险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以登录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社”手机APP进行线上申报、查询。医保缴费建议尽量通过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纳。未开通线上办理的业务,可以预约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咨询、预约办理电话:83220156,居民医疗保险咨询、预约办理电话:83224892。

2.参保人员请携带社会保障卡就医就诊,尽量在定点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3.各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QQ、微信、邮箱等渠道做好各类业务文书、结算报表的推送和认证,进行实时沟通交流,全方位推进“不见面、无纸化”工作机制。

4.对于暂时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非急需办理的事项,如各类医疗和生育费用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建议待疫情解除以后再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

二、畅通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减少备案流转环节

1.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登录“泰州人社”手机APP或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直接办理。

2.参保人员需要办理转市外就诊备案手续的,采取疫情期间临时措施,异地转诊联网结算备案权限暂时下放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由同意转诊的医疗机构办理异地转诊联网结算备案,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参保人员备案后在异地就医时因故无法网上结算的,可联系医保经办机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协调解决问题,全力保证参保人员完成直接结算,实现“不见面”报销。咨询、预约办理电话:83224891、83224892。

三、优化门诊待遇申请方式,适当放宽门诊开药量

1.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的,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由医院医保办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医院医保办通过QQ、微信、邮箱等渠道将备案材料传给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放宽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放宽到2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附件:兴化市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服务事项一览表.docx

兴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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