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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破产案件审理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0-09-30 14:34:52

破产财产变现难,债权清收难度大,衍生诉讼数量多,审理周期长……一直以来,这些都是破产案件审判的掣肘。面对困境,兴化法院聚焦“堵点”、找准“痛点”、直击“难点”,以“突围破局”的决心,全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为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律保障。

知耻后勇迈出新步伐

今年1-9月,兴化法院已推动29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累计化解债务4.19亿元,清偿职工债权711.2万元,盘活不动产资源10.9万平方米,实现各项税费债权391.7万元,破产案件收结案数均位于泰州市基层法院前列。

很难想象,在泰州市法院系统2019年的年终考评中,兴化法院破产案件收结案数、超长期案件数等多个指标均位列倒数,有的甚至在全市垫底。那么,是什么让兴化法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取得了这么大的进步呢?“知耻而后勇,知弱而后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一针见血。

“在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作为司法部门并不是旁观者,更应该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大局中去谋划,立足当地经济实际,以‘当清则清、当救则救’的执法决断,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扫清阻碍、保驾护航。”张伟表示。

“想要改变,就要弄清楚破产案件审理久拖不决的症结在哪里!”由张伟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的调研小组对以往工作进行了详细分析。

“债务金额高、阻力大、波及范围广,这些新特点使得破产案件审理背负着巨大压力,责任也更艰巨。同时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力量不足的现实困境,也使得‘僵尸企业’有了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可乘之机。我们要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更要把法官脑中的‘弦’绷紧,给足压力才能更有动力。”院党组多方研讨后,决定从两个方面“加压”。

一方面,出台《破产案件工作流程要点》,对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裁定制作、管理人选任等程序进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同时倒排工期,明确每一阶段工作任务;另一方面,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对在办破产案件逐一评查,对超长期案件逐一制定进度计划,严格监督办理进度,将其和绩效考核挂钩,给足办案人员“压力”。

专业规范迸发新动能

“专业化、专门化的审判队伍,是对破产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基层法院破产案件普遍没有形成专人专管机制,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理进度。”破产审理工作分管领导、该院党组成员花兴柏介绍。意识到这个问题后,该院致力于整合现有资源,组建专业化的审判团队。

4月,由院长张伟牵头,3名资深法官、5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的“破产审理专班”正式成立。专班成员加班加点,加大对旧存案件的清理力度,加快“执转破”案件移送登记审查进程。稳固的人员架构让审判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

“作为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我没少和兴化法院‘破产审理专班’打交道,稳定的团队让沟通更加流畅。从律师的角度来讲,我能真切地感受到兴化法院在‘专’上面所做的努力。不仅如此,兴化法院对于‘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育也突出了一个‘专’字。”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主任、破产案件管理人赵才前说道。据了解,该院将管理人会议常态化,在明确管理人的工作职责、流程的同时,增加了两者之间的默契值,提高了破产案件审理的质效。

“对于债权人来说,首要关注的就是‘钱’的问题。但无财产、无人员、无场所的‘空壳子’企业根本无产可破,我们的权益谁来保护?不仅钱都打水漂了,也让我们对商业环境失去了信心!”一位债权人说道。

确实,对于无产可破的企业,不仅债权人的权益无法保障,就连破产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都无从支付,甚至不少职工的工资都无法解决,而这些都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

“没有钱?那就想办法申请设立破产专项基金,用‘专款’去管‘专事’!”花兴柏的话饱含迎难而上的魄力。

该院的请求得到了兴化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于今年7月开立破产专项基金账户,通过从管理人报酬中提取和政府财政拨款的方式积累破产专项基金,最终化解了“钱”的难题。

多方联动凝聚新合力

“执转破”机制的构建是一场打破部门壁垒的“革命”,兴化法院在内部搭建了一条衔接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绿色通道”,精准识别执行不能案件,迅速移送到破产部门审查立案,进一步促进了“僵尸企业”的清出,解放了大量被长期占用的土地资源,最大程度释放生产价值。

“当然,破产工作进行得如此顺利,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府院联动’是取得好成绩不可或缺的助力,兴化市国营兽药厂一案就是最好的例子。”花兴柏介绍。

兴化市国营兽药厂早在2009年就宣布破产,但因拖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迟迟未能清偿,很多职工没有自我安置能力,求钱无门后采取霸占厂房的方式,以期获得补偿。这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题。

为积极稳妥地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该市出台《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以后,这起积案迅速被提上日程。经多部门协商,最终决定由市财政局垫付职工社保和部分工资,安抚职工情绪,协助他们逐步撤出厂房。厂房拆迁后,抽取部分补偿款用以支付财政局的垫付资金并结清职工工资。

“我们也曾多次与工人们进行协调,可是没拿到钱谁能让步?我们也特别理解工人们的心情,如果没有‘府院联动’机制,很难想象工人的权益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保障。”案件的承办法官陆传美告诉记者,“这个案件也让我们意识到,‘钱’是一个需要我们去主动解决的问题。通过‘府院联动’来化解破产过程中的资金难题,既保障了职工权益,又盘活了土地资源。”

在8月的最后一周,该案顺利结案,不仅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更盘活了被强占多年的土地资源。

一次有益的探索,一个鲜活的案例,就是一个优化的营商环境。兴化法院将为打造更加公平、开放、良性、透明的营商环境不断贡献司法智慧。

(顾新燕 张艺馨 袁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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