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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创新犬类管理,率先实现收容留检

2020-11-19 17:32:10

   为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遵守公共秩序,文明饲养宠物,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今年以来,兴化市公安局多措并举创新犬类管理,在省市率先建成县级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前期通过摸底调研,结合外出学习成果,组织进行犬只留检场所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制定出符合兴化实际又具备高标准的犬只留检场所公开招标条款,督促中标单位按要求对陈堡镇一处原有犬舍进行了高标准升级改造。

  今年1月1日生效的《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列举出七种不文明养犬行为,出台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为加强涉犬管理宣传,共组织民警开展广场宣传5场,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同时,组织社区民警、辅警深入小区和居民家中,开展文明养犬知识宣传,发放《文明养犬告知书》5000余份。委托市融媒体中心在泰州率先创作了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动漫视频,在兴化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上传网络后已被转发12万余次,有效营造了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浓烈氛围。

  针对街头出现的遛狗不牵绳、不避让老人小孩、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组织警力入小区、上街面、进公园开展集中巡逻、查处。7月2日,查处了泰州首例违反《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案件,在此基础上连续处罚多起遛狗不牵绳的违法行为。同时,抽调2名民警、3名辅警,组建专业犬只收容小分队,联合城区、垛田、开发区派出所不间断开展主城区流浪犬的捕捉收容工作。
  截至11月中旬,已累计下发文明养犬告知书5000余份,捕捉并收容无主犬、流浪犬423条,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人现场责令整改489起,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26人,促进和规范了城市文明养犬行为,为文明城市创建作出了积极贡献。
【警方提醒】
  违反犬类管理办法,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凶猛类犬只,由公安机关依照《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犬只。
  违反犬类管理办法,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犬类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饲养犬只。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驱使或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二)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平台建设】
  为切实加强全市犬只自主登记和信息化管理,整合公安、卫健、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资源,经泰州市公安局函复同意,兴化市公安局在泰州市范围内率先开展犬只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预计近期推出兴化市犬只管理信息系统,届时兴化市民将拥有犬主自主登记、自主申请二维码犬证、依法开展犬只防疫共享平台。
  平台内还创造性设立了管理部门与犬主、爱犬人士互动,犬只走失招领和流浪犬领养等区域,通过信息化应用探索,将彻底改变兴化犬只管理无序混乱状态,推动兴化犬只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和可持续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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