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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能否要求离婚

2021-03-08 08:58:40

【案情】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因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夫妻双方未生育子女且感情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在庭审中,被告本人表示同意离婚,其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也到庭,表示同意离婚。

经法庭调解,原被告自愿离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点评】精神病人作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离婚应谨慎处理。就婚姻效力而言,《婚姻法》和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不同,前者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后者则将此类情形认定为有效婚姻,同时赋予另一方撤销及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就认定离婚感情破裂标准而言,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治愈,可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就民事行为能力而言,对于不能辨认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间歇性精神疾病要看具体状态。本案调解过程中,被告能自由清晰表达思想并同意离婚,其法定监护人也签字表示同意,应视为被告同意离婚。同时,当事人表示被告随其父亲共同生活,离婚并不会导致生活陷入无助状态,综上几点分析,法院应对离婚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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