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管护办法政策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管护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2大项9款,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基础设施管护主体,市卫健委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负责设施管护工作的技术指导、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乡镇卫生院是本单位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重点支持,市卫健委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明确设备配置及应用管护职责,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设备管理办法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的配置规划购置备案和审批,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贯彻医疗设备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设备购置及维护所需资金,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支持,市卫健委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发展资金中给予补助。
三、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管护办法实施时间
自2021年9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