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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村卫生室设施设备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2021-10-13 09:04:16

一、制定村卫生室设施设备管护办法政策依据

根据兴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资产权属及设备维护等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兴化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村卫生室设施设备管护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医疗设备的产权归属乡镇(中心)卫生院,使用管理权交由在该村卫生室执业的负责人。二是明确新建及改扩建村卫生室必须作为医疗卫生用房使用,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三是明确任何单位不得以租赁或管理等名义向在新建及改扩建村卫生室执业人收取费用。

三、村卫生室设施设备管护办法实施时间

自2021年9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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