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阅读 详情

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始终

2021-12-13 09:02:05

□房兴杰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是正确客观分析经济发展形势、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挥统计在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提高政治站位,跃升思想“高度”。一是切实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统计机构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党的领导是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根本。统计法治宣传一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兴化建设新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多种类多途径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通过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认真履行好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丰富活动载体,拓展普法“广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一是联合法宣办、司法局、昭阳街道在东方明珠小区人流集中的过道,制作“统计法治进小区”户外宣传栏多幅,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扩大统计法律法规影响力和知晓度。二是在局办公区域、市政府大院内公共显示屏加载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中关于统计对象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三是通过业务培训会、走基层等多种形式,开展宣“法”送“法”活动。充分利用曝光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细致讲解统计违法企业的典型案例、宣讲统计法律法规重点条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筑牢基层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知法、守法、尊法、用法意识。四是以国家统计督察整改落实为契机,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将《统计法》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以今年11月份省统计局对兴化专项督察为契机,按照省督察要求,今后还将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及时对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和省统计局通报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等进行传达学习,以案说法, 发挥案件处理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领导干部、统计人员普法学法提质增效。

遵守方法制度,严格执行“强度”。一是提高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强化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职权不受侵犯。二是依法监督检查统计工作。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强化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审批与备案,按照国家统计调查、省项目审批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推动各级统计机构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是依法指导管理统计业务,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加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坚持执法必严,强化执法“力度”。做到宽严相济。一是执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的统计人员及没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管理人员,认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诚信的宣传教育,让调查对象、统计人员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方法制度。二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成本,努力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今年我们按照省统计局工作要求,共“双随机”执法检查36家联网直报企业,对于查实的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严格依法予以惩处,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平透明有效地进行监督,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震慑力。

(作者系市统计局局长)

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