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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虚假陈述 当事人被罚2万元

2021-12-16 08:44:27

本报讯(通讯员 唐林华)日前,兴化法院再次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原告朱某在庭审中的虚假陈述行为罚款2万元。此次罚款是兴化法院首次通过关联案件检索系统排查出的虚假陈述线索。

2020年3月,张某向朱某借款45万元,约定月息2分,朱某通过银行转账将借款本金汇入被告张某银行账户。此后,被告张某未还款,朱某遂提起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询问朱某在本院有无其他民间借贷案件时,朱某明知自己在法院有很多借贷案件,但听说法院审查“职业放贷人”比较严格,觉得说多了不好,故仅告知法官其在法院只有两三起案件。庭后,经过关联案件检索查询,仅2015年至2018年期间,朱某在兴化法院作为原告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有20余起,与其当庭陈述的数量严重不符。

民间借贷涉诉数量是人民法院判断当事人是否涉嫌“职业放贷人”的重要依据,该结果将直接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当事人应当实事求是地陈述其知晓的事实。经过法庭的教育,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法庭出具了悔过书并立即缴纳了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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