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首个“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返乡

本报讯(通讯员 朱成勇 张燕 全媒体记者 冯兆宽)“感恩国家让我享受到这样的好政策,也很感谢泰州、兴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我的关心关爱和服务工作。”7月8日,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返乡欢迎会上,兴化籍退役军人徐爱军高兴地说道。
徐爱军在部队服役24年,是安置新政策实施后泰州市首个、2022年唯一一个符合并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退役军人。
据了解,“逐月领取退役金”是2021年起实施的一项新的安置政策,退役金区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发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逐月领取退役金”是我国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重大调整,适应了新时代军地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军队备战打仗具有重要意义。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政策,做好“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从技能培训、岗位推荐、创业孵化、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服务好我市各类退役军人,帮助他们在新岗位上再立新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