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多人被处罚!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范达)烟花虽美,却不能任性燃放!近日,我市警方成功查处多起在城区燃放烟花的案件,对相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今年元旦晚间,在我市牌楼中路至美饰街附近,突然响起烟花的声音,这个声音沿着牌楼中路一直往东去。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牌楼派出所立即出警,经过技术手段,将两名边骑电动车边对天空燃放烟花的违法行为人祝某某、王某某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称:“当时感觉特别好玩,我们就打算一起放,不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
两人因一时兴起燃放烟花,殊不知,他们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群众的休息,还存在着极大的危险。牌楼派出所民警乔浩宇表示:“我们达到现场之后,他们是边骑车边放烟花的,这种行为很可能对路边的行人造成一定的危害,而且他们放完烟花之后,对烟花如果不进行及时处理,有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鉴于两人都是未成年人,又是第一次燃放,公安机关对两人给予批评教育和100元罚款的处罚。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两人都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牌楼派出所所长孙文龙告诉记者,近期牌楼中心派出所已经处罚数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同样是元旦假期,1月1日凌晨,女子吴某某在千垛美路将私家车停在桥面,坐在车顶手举烟花向对面人员作出各种危险行为,随后点燃“加特林”烟花,在燃放的同时录制视频发布到网络。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五条,兴东派出所民警在掌握吴某某的信息后,将她传讯调查。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后悔不迭:“给很多人造成了错误的导向,我很后悔自己的行为,我以后一定带头遵守禁止燃放规定,做一个文明的兴化人。”
在垛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通过相关人员的朋友圈发现有人在辖区禁放区域,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民警及时出警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是减少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的现实需要,是回应群众期盼、改善生活环境的民生工程。2019年12月1日《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市禁放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宣传发动、源头治理、非法查处、禁放巡逻等各项工作中付出了大量努力,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解小龙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市的禁放政策没有改变,希望大家不要模糊认识,违规燃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