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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公告

2023-06-13 08:46:29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要求,我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年4月14日,我局通过电话通知现场领取的方式向具有不合格资质的企业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止至2023年5月30日,其中部分企业共11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无法联系等原因,现依法将上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名单

 

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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