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阅读 详情

三渔民非法捕捞螺蛳,结果花三倍价钱修复生态环境

2023-11-15 10:20:06

我市坚持贯彻生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

三渔民非法捕捞螺蛳,结果花三倍价钱修复生态环境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冯兆宽 通讯员 陈流群)近日,我市荻垛镇某村的王某某等三位渔民因为非法捕捞了1678公斤螺蛳,结果被执法机关处以3倍的价钱购买了约2万尾鲫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修复受损渔业生态资源。

原来,早在去年6月23日夜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市车路河(昌荣段)有一船只正在实施非法捕捞螺蛳。

接到举报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时间指派两名执法人员、一名执法艇驾驶人员赶赴案发水域。经依法亮证检查,发现荻垛镇某村渔民王某某等三人,正驾驶一条无船名号、船籍港的五吨钢丝网水泥船实施捕螺生产活动,船舷两侧各拖曳一条拖网,船尾甲板上整齐堆放着几拾袋鼓鼓囊囊的东西。

经拆袋检查,发现都是刚捕上来的螺蛳,船头甲板上散落着一堆刚捕上来还没来得及装袋的螺蛳。执法人员经现场进一步勘验发现,其捕捞网具对水生植物和渔业资源破坏较大,捕捞水域水体悬浮物浓度高,降低了水体透明度。同时,周边漂浮大量水生植物,捕捞方式非常野蛮,严重侵害了自然渔业资源和水生植物。为严厉打击此次非法捕捞行为,市农业执法人员随后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去年6月27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该捕捞网具送江苏省内陆水域渔具渔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该渔具属于“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后经市公安局昌荣派出所立案调查发现,王某某三人去年至今,曾先后三次夜间在车路河水域使用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底拖网”捕捞方式从事捕捞螺蛳生产活动,共捕捞螺蛳1678公斤。经渔业专家评估,王某某等三人使用底拖网捕螺共造成天然水生物直接损害3261.42元和间接水生生物经济损失6522.84元,合计9784.26元,该案件目前已进入检察院刑事诉讼阶段。

今年10月3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市人民检察院五名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本案王某某等三人同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自行主动购买约2万尾鲫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修复受损渔业生态资源。

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