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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精准破获跨省大件超限运输案‌

2025-07-28 09:54:24

本报讯(通讯员 刘青春 颜世超 全媒体记者 冯兆宽)在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执法新模式的浪潮中,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勇立潮头,以问题为导向,深化“线上线下”联动一体化执法监管,织就了一张严打违法超限运输的天罗地网。近日,该部门成功破获一起跨省大件超限运输案件,彰显了科技赋能与跨区域协作的强大威力。

2025年3月6日,一辆遮挡号牌企图躲避监管的三轴牵引车,在通过S229昌荣大桥时,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动态监测系统敏锐捕捉到。当该车继续行驶至S229史堡桥时,桥梁主梁瞬时下挠值高达18.7mm,触发了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的二级报警。接到报警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迅速行动,利用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和国省干线监控系统,通过GPS轨迹查询和沿途监控调取,成功锁定嫌疑车辆为安徽省某物流企业的皖N4XXXX号车。该车于3月7日到达南通市某码头,在该码头2号港池进行卸货,由南通某水运公司通过水路承运。

面对这起跨省违法超限运输案件,泰州、兴化两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专题召开执法讨论会,推进案件调查。执法部门不仅将案件信息抄告给车辆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委托当地交通执法部门敦促涉事企业派员接受调查。同时,执法人员赶赴货物卸载地南通市,在当地交通执法部门的协助下,与承运单位取得联系,调取了车辆及货物的相关资料。

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经过一系列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最终确凿了违法事实:该车货总重近300吨,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属于严重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在证据面前,涉事车辆的租用单位对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法行驶公路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于7月1日到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罚。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此次案件的成功破获,是我们大队‘线上线下’联动一体化执法监管的一次成功实践,也是科技赋能执法与跨区域协作成效的生动体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他们今后将继续秉承科技治超、严格执法的理念,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坚决守护公路桥梁安全,为群众营造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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